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是指保護個人、財產、物品不受到災害事故等危險的威脅。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對公共安全的認識和評價也不相同。

公共安全大致可以分為

  • 自然安全
  • 人為安全
    • 工業、交通等事故
    • 突發事件
    • 案件

重要的公共安全機構多半由政府設置,主要有警察機關、消防機關和緊急醫療災難應變指揮系統、(臨時)防災中心。更多方面的公共安全需求以及機構、人員包括但不限於:

  1. 消費者保護團體,如政府設置的消費者委員會
  2. 急難救助電話系統
  3. 動物數量及疫病管制人員
  4. 民營保全系統
  5. 交通及停車管理
  6. 義務性質的警、消人員
  7. 負擔訴訟、辯護和判決的執法人員,檢察官律師法官
  8. 監督各種公共安全機構正常運作的政府督察
(摘錄於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