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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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
(或
合約
),是雙方當事人基於對立合致的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
法律行為
,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一般而言,契約是指
私法
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
買賣
)、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
結婚
)等,不過在
公法
上也存在契約關係(例如行政契約)。在
民法
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只有在例外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
法律
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
要約
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
承諾
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諾
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應與要約區分的是
要約之引誘
,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摘錄於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