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子戲  

歌仔戲(發音:歌子戲或歌崽戲,後者在台灣較流行、甚至已經被政府明訂發音)。「仔」意義同「子」,如桌仔、杯仔、帽仔等。台語中都以「啊」的語音,表示國語的「子」。例如「桌啊」,即「桌子」。僅歌子戲因國語字誤用為「歌仔劇」,而成為慣用詞),是20世紀初葉發源於台灣宜蘭、目前民間最興盛的傳統戲曲。2009年頒錄為台灣文化資產名錄中傳統藝術類。

歌仔戲在中國福建稱為薌劇。「歌仔」有小曲、民歌的意思(歌仔用普通話表達就是「小歌」),歌仔戲以摻雜文言的台語為主,讓社會大眾也能接觸文雅辭彙或忠孝節義故事,成為早期台灣社會重要娛樂活動之一。歌仔戲的雛形為宜蘭地區的落地掃,吸收車鼓陣等元素,慢慢發展成小戲。而後又學習高甲戲北管戲京劇等各類大戲逐漸具備完整的戲曲形式。經歷日治時期皇民化運動國民政府來台後推行國語運動壓縮、扭曲了表演形式與空間,在歷代藝人的努力傳承下,在台灣本土化運動的推波助瀾下,歌仔戲重新獲得發展的動力。

(摘錄於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