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英文:Death penalty),也稱為極刑(英文:Capital punishment)、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現時保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
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曾有過「死刑」這種刑罰制度,時至今日,仍有58個國家,其中包含了美國、日本、新加坡、中華民國(台灣),以及一些社會主義國家、伊斯蘭國家,這些國家仍然繼續存有並繼續執行死刑。有95個國家已經廢止了死刑,其餘的國家則是已經10年以上未執行過死刑,或是僅允許在戰時使用死刑。所有歐洲聯盟的成員國,依據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2條,禁止使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