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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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
分類由
二十世紀
三十年代
英國
經濟學家
阿·費希爾最早提出,他當時為
紐西蘭
奧塔哥大學
教授
,在其所著《安全與進步的衝突》一書中,他把第一、二產業以外的所有經濟活動統稱為第三產業;之後產生很多分類方法,
中國
所採用的為
三次產業分類法
即「克拉克大分類法」各國分法雖略有不同但是幾乎都大致相同。對「克拉克大分類法」的
中文
的流行譯法為「第一(級)產業」、「第二(級)產業」和「第三(級)產業」,源自
日文
對其的翻譯,近代又從第三類延伸出第四類產業,也就是本身無明顯利潤但是可以提升其他產業利潤的公共產業。
(摘錄於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