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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重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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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重建基金(簡稱RTC),為了讓台灣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平和順利退出市場,以消弭金融風暴於無形,經參酌美、日、韓等國以公共資金挹注方式,於一定期間內適度實施全額保障存款人權益及彌補問題機構 財務缺口等機制,於2001年6月27日通過「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並於7月9日公佈施行;後為擴大基金財源,提高基金運作效能,提報「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於2005年6月22日公佈施行。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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