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總裁(又稱首席執行官、行政總裁、行政總監或最高執行長;Chief Executive Officer,英文縮寫:CEO)是在一個企業集團或財閥中負責營運的最高執行人員,帶頭執行董事會的決策。企業的老闆是大小股東,股東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監管負責執行的企業員工(「董」字指監察之意),董事會之首為董事長(董事會主席),許多企業的董事長也兼執行長或總裁出現監察與執行功能混合(德國法律設有多位監察人組成監事會監督董事會,美國董事會不設監察人但設有不在同一公司任職平時與公司較無關聯的外部董事)。
近代企業裏高層執行主管分工細名稱眾多,有社長(日韓企業)、總裁(President)、總經理(General Manager,GM,企業集團中,大型企業部門或分公司的最高執行人員;通常是中小企業的最高執行人員)、財務長(CFO)、營運長(COO)、資訊長(CIO)、管理總監(Managing director,大型企業集團的子公司領導人)等等,故設立首席執行主管(CEO)一職,代表眾執行主管之首,位階僅次於董事長,高於總裁、總經理等執行主管。
行政總裁必須直接向公司的董事會(股東代表)負責,而且往往可能就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在公司或組織內部擁有最終的執行權力(最高決策者為董事會)。在比較小的企業中首席執行官可能同時又是董事會主席和公司的總裁,但在大企業中這些職務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擔任的,避免個人在企業中扮演過大的角色、擁有過多的權力,同時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與公司的所有人(即股東)之間發生利益衝突。
以往只有大型企業集團或跨國企業才會設置執行長(CEO)的職位,但現在許多中小企業的總經理(GM)職缺也改稱為執行長(CEO)或總裁(President),形成三者混用現象。三者的共同點是,皆由董事會或董事長(Chairman)直接任命授權,執行並負責企業的實際營運,是公司內部最高階的專業經理人。